臺南市歡雅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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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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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局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特訂自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起辦理4場次「溝通零障礙,教養好自在—學校正向教養」主題講座
公告
蔡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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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10-13 | 點閱數: 124
教育局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特訂自 110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三)起辦理 4 場次「溝通零障礙,教養好自在—學校正向教養」主題講座,請參考附件
人事室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之計算疑義案,請參考附件說明
公告
蔡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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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10-12 | 點閱數: 116
檢送110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及流程圖各1份,請查照轉知。
公告
蔡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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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9-30 | 點閱數: 258
主旨:檢送 110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及流程圖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請貴校(園)配合推廣月(自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運用旨揭圖卡推廣及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或運用自製宣導品(例如:宣導摺頁、海報、「懶人包」、關心小卡、書籤、便利貼)或其他方式,提供教師簡單易懂之諮商輔導支持服務相關資訊。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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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 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
公告
顏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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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9-17 | 點閱數: 137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 7 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3 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9 月 15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2794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本府衛生局為增進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對肝炎篩檢認知及自身健康意識,檢附「C型肝炎懶人包」訊息
公告
顏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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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9-16 | 點閱數: 253
主旨:本府衛生局為增進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對肝炎篩檢認知及自身健康意識,檢附「C 型肝炎懶人包」訊息,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同仁參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本府衛生局 110 年 9 月 14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0016737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 C 型肝炎懶人包網址: https://p.tainan.gov.tw/u/miym
。 三、 B 、 C 型肝炎篩檢資格: (一)45 歲至 79 歲民眾,終身補助一次。 (二)原住民, 40 歲至 79 歲者,終身補助一次。 四、 C 型肝炎篩檢院所: https://p.tainan.gov.tw/u/p2ib
。 五、如有任何篩檢問題,請洽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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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公告
顏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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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9-16 | 點閱數: 131
主旨: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2 條、第 5 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 2 條、第 5 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 1 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0 年 9 月 1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121373A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及附件各 1 份。
函轉銓敘部民國110年9月3日部法一字第11053810571號令,詳如說明
公告
顏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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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9-16 | 點閱數: 241
主旨:函轉銓敘部民國 110 年 9 月 3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810571 號令,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9 月 3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810572 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二、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銓敘部於本(110)年 8 月 18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781671 號令略以,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獲致正常利益,且未掛名代言人或參與相關商業活動,非屬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經營商業之範疇,其經權責機關(構)以策略聯盟方式指派參與後續商業活動者,亦同。肖像之授權不得概括授權予他人取得再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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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110年9月1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第四點、第五點,除第四點自111年1月1日生效外,自發布日生效
公告
顏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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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9-16 | 點閱數: 128
主旨:銓敘部 110 年 9 月 1 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第四點、第五點,除第四點自 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外,自發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9 月 1 日部管二字第 11053798841 號令及部管二字第 1105379884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銓敘部令、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旨揭要點各 1 份。
有關公教人員於民國107年7月1日以後離職且任職滿5年以 上,並已申請發還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已領訖,重新選擇是否繳回原發還之退費金額,改按保留年資規定辦理一案
公告
顏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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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9-03 | 點閱數: 336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於民國 107 年 7 月 1 日以後離職且任職滿 5 年以上,並已申請發還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已領訖,重新選擇是否繳回原發還之退費金額,改按保留年資規定辦理一案,請查照並依期限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10 年 8 月 27 日台管業二字第 1101597625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107 年 7 月 1 日以後離職公教人員申請發還原繳付基金費用者,僅得領取「本人」原繳付基金費用本息;爰自即日起請配合使用修正後「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員發還原繳付基金費用申請書」。 三、為提供旨揭人員重新選擇機會,請轉知當事人相關規定,並填具「公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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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自111年1月1日起,聘僱 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準用銓敘部110年8月24日令函規定
公告
顏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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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1-09-03 | 點閱數: 18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準用銓敘部 110 年 8 月 24 日令函規定,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8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2730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銓敘部令函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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