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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4-01 | 點閱數: 132
​​​​​ 一、按兩岸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第 1 項)。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第 2 項)。」 二、查兩岸條例第 9 條之 1 立法目的,係規範兩岸「單一戶籍及單一身分制度」,即我國人不得兼具雙方人員身分,避免發生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情事,以維護國家安全及臺灣整體利益。行為人如...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4-01 | 點閱數: 76
一、本(114)年度公教美展為持續提供同仁釋放藝術精神的展覽平台,賡續以線上美展形式辦理,參展作品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及攝影等五類,共計 154 件作品。另本府同仁於同年 3 月 21 日參與之「曼陀羅手繪課程」作品亦併同展出。 二、本年度美展作品(含 102 年至 113 年歷屆美展作品)及手作課程作品皆已上傳至本府公教美展官網( https://art-gallery.tainan.gov.tw/ ),誠摯邀請同仁前往觀展。
公告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3-27 | 點閱數: 144
旨揭摘要如下: (一)測驗日期: 11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 14 時至 16 時 30 分(請於 13 時 30 分前到達測驗試場)。 (二)測驗地點:本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 163 號) 5 樓禮堂。 (三)報名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2 日(星期五)止請至臺南市政府報名專區(網址: https://reurl.cc/3KL8Ol  )報名。 2、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300 元,請依所選擇之繳費方式(信用卡、超商繳費等)依限完成繳費手續。 (四)應考資訊:自 114 年 5 月 2...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3-27 | 點閱數: 64
旨揭課程摘要訊息如下: (一)課程時間: 11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5 時。 (二)課程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 樓東哲廳。 (三)參加人員: 1、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採薦送報名參加;參加人數上限為 80 人。 2、為維護課程品質,本課程不得現場報名,市府人事處將於 114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一)公告參加人員名單於 iShare 行動知識網,請人事單位上網確認名單。
公告 康韶真 - 教導處 | 2025-03-26 | 點閱數: 72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114 年「攜手好厝邊˙讓心更富有」-串聯社區、深入村(里)鄰家庭教育系列講座報名參加人員錄取名單如附件,請錄取人員準時參加。  
公告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3-24 | 點閱數: 128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4 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 114 年 4 月 1 日(星期二)止,逾期不受理。 (二)實驗教育學校介聘及新設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 2 ;新設學校請參閱附件 3 。 2、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依本市介聘要點設算,由本局另行通知)請於 114 年 4 月 9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提報「因新設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教師名單(如附件 6),並傳真至安南區安慶國小(傳真: 247503...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劉憶慧 - 健康中心 | 2025-03-20 | 點閱數: 68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獲報民眾誤採誤食有毒植物致食品中毒案件,請師生謹守預防食品中毒「五要二不」之原則,並可多運用該署官方網站「防治食品中毒專區」(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1538 )所介紹之植物性天然毒(如野生菇類、姑婆芋、大花曼陀羅等)相關資訊,避免中毒事件發生。 (二)另近期適逢諾羅病毒好發季節,請校內教職員工生,於備餐前、如廁後,或接觸任何汙染物質後,應以肥皂澈底洗淨雙手,養成良好衛生習慣;有身體不適症狀時,應落實口罩配戴,並儘速就醫,以避免諾羅病毒群聚擴散,守護自己及他人健康。
注意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3-19 | 點閱數: 126
摘要如下: 一、有關教師於留職停薪期間申請提前復職之程序,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6 條第 7 項及第 11 條之規定,留職停薪教師申請提前復職,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各校負有審酌留職停薪教師申請提前復職之「實際需求」、「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提前復職理由」及「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是否屬實之責任,必要時得由學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學校核准之參考並報本局備查,以落實相關機制。 二、請各校於留職停薪審核程序中,除應落實教師留職停薪期間申請提前復職之相關審核及核准程序,審酌事由是否與法規規範意旨相符,俾兼顧學生受教權及代理教師工作權益。 三、檢附臺南市政...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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