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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1-03 | 點閱數: 39
一、配合旨揭方案停止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 e 化平台(以下簡稱 e 化平台)/其他/優惠商店專區,自即日刪除。現行各主管機關於 e 化平台登載之優惠商店優惠期間尚未屆期前,相關優惠訊息改置於 e 化平台/最新消息及政策/友善家庭服務專區項下。 二、市府優惠商店相關資訊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優惠商店專區(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40000  )分頁下載參閱。 三、檢附市府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各 1 份。
公告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0-17 | 點閱數: 47
修正重點如下:現行第 5 點第二項規定: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二日者,酌給相當二日休假之補助,依前項所定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但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一百十四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條第三項、第四項,已增訂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以外之公務人員,未具休假三日資格者,除有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二項及同條第四項但書所定情形外,每年均給予休假三日之規定。現行第二項已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
公告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0-17 | 點閱數: 96
說明: 一、依教育部 87 年 7 月 23 日台(87)人(一)字第 87064484 號書函略以,教師若確具普通班教師資格,擬以同校特教班教師身分轉任,居於學校整體考量,得由學校自行審酌,是否以同校教師身分先予以轉任調動後,所遺缺額再行辦理公開甄選,考量結果若擬由教師逕予轉任,仍應依規定提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查。 二、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項規定:「各級學校暨具獨立編制之附設進修學校,教師職務出缺,除依規定分發、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可保留名額外,其餘缺額應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0-17 | 點閱數: 86
說明: 一、 考量不同教育階段學生特質及不同類科所需教學模式有其差異,為維護本市特殊教育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訂定本市學校教評會審查普通班教師轉任特殊教育班教師之資 格及程序如下: (一)基本資格及條件: 1、 具備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 依本市教師甄選進用之正式合格教師應符合當年度甄選簡章轉任年限、公費生應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 3、 近 3 學年度,每年應參加 6 小時以上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 4、 取得合格初階鑑定評估人員證書,且轉任後 1 年內協助提報鑑定安置所需之評量施測工作至少 3 件個案。 5、 接受 IEP 研習 3 小時。 (二)辦理程序: 1、 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0-17 | 點閱數: 60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2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350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0-17 | 點閱數: 95
一、旨揭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所稱「違法(規)赴陸」,係指下列行為每一行為態樣均個別論處: (一) 違反兩岸條例第 9 條、許可辦法、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之規定,未經許可核准赴陸 。 (二) 赴陸返臺後未依限填具 「 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 。 (三) 赴陸返臺 後拒絕或未詳實說明赴陸事由及行程。 二、旨揭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所稱「違規赴港澳 」,係指下列行為每一行為態樣均個別論處: (一) 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與行政院...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0-17 | 點閱數: 58
一、依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2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80153 號函辦理。 二、旨案共修正 7 條條文,其中主要修正本細則第 21 條規定,重行規範指名商調之函商程序,係指商調機關函致擬調人員之原服務機關協商決定過調日期事宜,並明定函商程序辦理期限等。因與修正前規定及實務作業程序均已不同,銓敘部就相關注意事項補充說明如該部 114 年 10 月 2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80153 號函,請各機關學校(單位)依規定配合辦理。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公告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0-17 | 點閱數: 44
一、為協助各機關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規定召開「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及職場霸凌調查小組,保訓會彙整具專業知能之學者專家建議名單供各機關洽聘參考。 二、旨揭名單置於保訓會官網「保障業務」∕「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專區」∕「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請自行參考運用。
公告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0-17 | 點閱數: 197
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增訂「身心調適假」相關規定並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生效: 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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