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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宜蓁 - 人事室 | 2021-05-13 | 點閱數: 213
說明: 查勞動部 110 年 4 月 13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213 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茲以教育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公告 康韶真 - 教導處 | 2021-05-12 | 點閱數: 40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57514 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得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蔡宜蓁 - 人事室 | 2021-04-26 | 點閱數: 307
說明: 一、依據考試院 110 年 3 月 30 日考臺組貳二字第 11000010321 號令。 二、為配合國家鼓勵生育及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之政策,爰針對本細則第 7 條所定公務人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增訂得選擇遞延 3 年繳付機制。 自修正規定生效後( 110 年 4 月 1 日起)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全額退撫基金費用相關事宜: (一)原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者:維持「繼續按月」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或依新修正規定選擇自 110 年 4 月 1 日起「遞延 3 年」繳付。 (二)原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停止」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者:自 110 年 4 月 1 日起是否仍停止繳付,或依新修...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蔡宜蓁 - 人事室 | 2021-04-26 | 點閱數: 172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55239 號書函。 二、基於公教一致處理原則,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選擇分段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每段應繳金額應一次完成繳納。至所餘年資如擬亦選擇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至遲應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之日起 10 年內申請補繳;逾 3 個月後始申請者,應依規定加計利息。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蔡宜蓁 - 人事室 | 2021-04-26 | 點閱數: 241
考選部訊息: 110 年司法、調查、海巡、移民特考及 110 年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自 110 年 5 月 4 日至 13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公告 蔡宜蓁 - 人事室 | 2021-04-21 | 點閱數: 273
說明: 一、依據 109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會議提案辦理。 二、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第 3 點規定,教師兼任導師給假期間,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職務加給。次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規定,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職務加給;代理「半日」無法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三、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各機關現職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給之給與,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職務之職...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康韶真 - 教導處 | 2021-04-21 | 點閱數: 36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0 年 4 月 16 日南市社身字第 1100468394 號函辦理。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4 條修正條文業於 110 年 1 月 20 日公布施行,明定身心障礙情況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免重新鑑定者,或是 101 年 7 月 11 日前原執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經換發新制證明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可核(換)發無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合先敘明。 三、檢送身心障礙證明有註記效期及無註記效期樣式(如附件),如各機關及身心障礙機構與團體,倘於辨識身心障礙資格有疑義,請洽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進行確認及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0 年 4 月 12 日社家障字第 1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康韶真 - 教導處 | 2021-04-16 | 點閱數: 381
說明: 一、本局 110 年 3 月 29 日南市教專字第 1100416463 號函諒達。 二、新課綱上路已邁向第三年,本市所轄各級學校發展落實之校本課程、亮點教師素養導向教學、學生學習均有精彩之成果,本次課程聯展延續以往成果,「透過創新、想像與實踐,指向讓世界更美好的教育目標」。期待藉由觀摩各教育階段之課程與教學,讓教師從中交流學習並能為彼此與學生加油鼓勵,呈現臺南市致力連貫國民教育各階段的努力。 三、現場參與:為達到各校課程之分享與交流,請各校薦派相關人員共襄盛舉,並上活動網頁 http://www2.tn.edu.tw/tncourse2021/ 進行報名,依實際參與時間核予公(差)假及補休。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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