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鹽水區歡雅國小 109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計畫
壹、 依據
1 、 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35678A 號令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2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11992 號函頒「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3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7年 11 月 12 日南市教專字第 1071251387 號函。
貳、 目的
1 、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範,建構學校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之實踐模式。
2 、 落實以學生學習為主體的教學模式,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學習機會。
3 、 形塑校園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
4 、 激勵教學典範學習,落實專業對話,深化教師專業內涵,增進專業回饋知能。
參、 公開授課人員
1 、 公開授課參與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係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現職高級中等以下本市歡雅國小校長及教師。
肆、 公開授課實施方式
1 、 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 1次,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 1 節為原則,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
2 、 公開授課得結合以下各項教學活動辦理:
3 、 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教師,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4 、 共同備課應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5 、 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學校應提供觀課教師紀錄表件(以下附表可供參考),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6 、 專業回饋,應由授課人員及2名以上之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並撰寫記錄表件,留校備查。
7 、 公開授課擬定方式,經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討論通過後,由相關處室彙整,學校據以擬訂各校公開授課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校長核定,於109年 9月 4日前公告於學校網頁。
8 、 學校得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增進家長關心教師教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
伍、 公開授課實施流程
1 、 共同備課: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與領域教學研究會或專業學習社群進行課程前的討論與分享,落實以學生學習為主體的教學法,需有備課紀錄或影像紀錄。
2 、 觀察前會談(說課):說明課程設計原則、理念、教學流程、學生學習目標及觀察焦點等,提供觀課教師掌握觀課重點。
3 、 公開授課:請授課教師提供簡要版課程與教學設計書面資料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學校得提供觀課教師紀錄表件,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4 、 教學觀察:紀錄授課人員具體客觀之教學事實,不呈現個人主觀價值判斷,並得於觀課前分配觀課教師觀察不同學生之學習。
5 、 觀察後回饋會談(議課):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專業回饋及研討。
陸、 獎懲
1 、 為鼓勵公開授課,授課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核予獎勵,進行校內公開授課者2次以上者,每人核予嘉獎 1 支。
2 、 校長部分提報本局辦理敘獎,教師部分學校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3 、 本計畫參之公開授課人員未依規定於 110年 6月 1 日前公開授課者,本校教導處將書面通知提醒,再未依規定於學年度結束日前公開授課者,則提送本校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
柒、 預期效益
捌、 本計畫奉核准後函頒各校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單位: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