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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6-04-17 | 點閱數: 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 115 年 4 月 8 日令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 4 條之 2 、第 4 條之 3 ,請查照。

  • 勞動部函.pdf
    1) 勞動部函.pdf
  • 勞動部令.pdf
    2) 勞動部令.pdf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二、第四條之三修正總說明.pdf
    3)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二、第四條之三修正總說明.pdf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二、第四條之三修正條文.odt
    4)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二、第四條之三修正條文.odt
  • 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pdf
    5) 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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