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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宜蓁 - 人事室 | 2021-03-30 | 點閱數: 186

有關差勤系統自 110 年 4 月 1 日起上線後,校(園)長及教職員工差假申請,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校(園)長:
1、出國及連續超過 5 日(不含 5 日)之差假:除登錄差勤系統外,並請於首長請假系統請假。
2、其餘差假:僅須登錄差勤系統,無庸登錄首長請假系統。
(二)教職員工:差假一律至差勤系統登錄。

  • 1100325來文-配合本市電子化差勤系統於110年4月1日正式上線事宜,重申本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歡雅.pdf
    1) 1100325來文-配合本市電子化差勤系統於110年4月1日正式上線事宜,重申本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歡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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